條款及細則

條款及細則

 

  1. 水晶巴士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條款及細則之權利,恕不另行通知。
  2. 如有任何爭議,水晶巴士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3. 預約申請一經確認,將不接受任何更改或取消。
  4. 座位以先到先得方式由電腦編排,並不設任何座位預留,同行乘客的座位有可能被分開,亦有可能會與其他乘客拼桌。
  5. 集合時間為開車前十分鐘,逾時不候。
  6. 嚴禁攜帶易燃物品或一切違法及滋擾物品上車或於乘車時使用手提式擴音器或懸掛橫幅標語。
  7. 巴士在行駛期間乘客不得離開座位或在車上走動。
  8. 未經水晶巴士公司同意︰
  • 乘客不可攜帶任何手提型行李上車。
  • 乘客不可攜帶任何寵物乘車。
  • 乘客不能自攜飲品(包括含酒精或非酒精類)或食品上車。
  • 乘客不能自攜酒精類飲品。即使經水晶巴士公司同意攜帶,需按攜帶酒精數量收取按金,如因酒後嘔吐或倒瀉飲品而令巴士上的梳化、地板或餐桌等地方造成污漬或氣味,水晶巴士公司將會收取不少於港幣3,000 元作清潔費和除味費。
  1. 根據香港法例,乘客嚴禁在車廂內吸煙。如發現車上有乘客吸煙,水晶巴士公司有權立即停止服務而不作任何補償,並會收取不少於港幣3,000 元作除味費;如因氣味導致水晶巴士要停業作清理,水晶巴士公司會追討一切損失。
  2. 如發現水晶巴士有任何損壞、污漬或氣味,水晶巴士公司會發出付費通知或作進一步民事索償。
  3. 不得在車上作出任何違反香港法例的行為,如因此令水晶巴士公司給政府部門檢控或懲處,水晶巴士公司則會向該人士作民事索償一切損失。
  4. 如水晶巴士公司遇到不可抗力因素而未能準時到達甚至未能提供服務,水晶巴士公司會按比例收取提供服務時間的費用,而最高的賠償為退回已收取的全數費用,惟不包括租用者及乘客因未能提供服務而引起的損失。
  5. 乘客必須遵照水晶巴士公司職員的安排或指示,如違反指示,水晶巴士公司有權終止服務而不作賠償。
  6. 水晶巴士只限觀光性質,乘客均不被允許在車上進行所有對外促銷活動、宣傳、拍攝或任何其他相類的活動。
  7. 使用巴士的性質不能涉及不道德、誹謗、攻撃或富政治含意的活動,也不得引起水晶巴士公司的尷尬或使其處於困窘的位置。
  8. 任何示威或相關的請願行動均不得在車上及巴士遊覽期間進行;

      除非事前獲得水晶巴士公司書面同意,任何媒體的參與均不得在車上遊覽期間進行;
      禁止在車上攜帶手提式擴音器;禁止在巴士遊覽期間作出公告或向公眾呼喊;
      禁止在車內舉行儀式;禁止在車內外張貼或展示任何廣告橫幅、宣傳海報或招牌;

      禁止在車上進行帶政治意味的宣傳活動或進行帶政治意味的其他裝飾;
      禁止在巴士遊覽期間派發任何宣傳刊物(不論是向乘客或向公眾)。

  1. 不得攜帶任何色情資訊/物件上車。
  2. 所有乘客嚴禁作出任何對人或財物構成危險、非法或侵犯的行為。
  3. 凡基於對公眾或乘客安全的考慮,本公司有權立即停止巴士遊覽,並不需向租用者或乘客承擔任何責任或作出任何賠償。

 

取消政策

只有在發生下述的情況下,水晶巴士公司才會安排已訂票的客戶作改期安排:

  1. 巴士遇到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導致未能啟程,包括但不限於巴士故障、交通意外、交通改道或天氣因素等。
  2. 在啟程前3 小時內,香港天文台發出8號或以上的熱帶氣旋警告。
  3. 在啟程前3 小時內,香港天文台發出黑色暴雨警告。

 

本使用條款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適用法律詮釋。

水晶巴士公司在收集、儲存、使用及傳送個人資料時尊重乘客的法定私隱權,而水晶巴士公司的政策在於保證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所有要求,水晶巴士公司一定確保旗下職員按照最嚴格的安全及保密標準遵守有關規定。只有在乘客必須向水晶巴士公司提供個人資料時,水晶巴士公司才會向乘客收集其個人資料。